
中证智能财讯国晟科技(603778)7月8日公告,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原告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因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纠纷,将安徽国晟新能源(被告一)、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吴君(被告三)诉至法院,案件目前处于一审未开庭阶段。
2026年3月6日,原告恒羲光伏与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2026年4月21日,为担保安徽国晟新能源在合同项下债务,原告与被告二国晟能源签订《证券质押合同》,约定国晟能源以其持有的国晟科技1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同日,被告三吴君出具《担保函》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定分批次交付货物,但被告一仅支付约4095.86万元,出现货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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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本次诉讼中提出多项诉求: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1.15亿元及违约金23.84万元,赔偿律师费损失10万元;请求就质押的国晟科技1000万股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请求判令被告三吴君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涉案金额合计约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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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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